【48812】云南省“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第一批)价格出炉各项收费概况看这儿

来源:常见问题    发布时间:2024-04-26 20:13:16 点击:1次

  原标题:云南省“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第一批)价格出炉,各项收费概况看这儿

  一、云南省“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第一批)按新增“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办理,由省医疗保障局拟定或许授权医疗机构自主拟定试行价格,试行期限为两年。

  二、省医疗保障局拟定的试行价格为最高限价,公立医疗机构实践收费标准不允许超出最高限价;授权医疗机构拟定试行价格的医疗服务项目,由医疗机构根据服务本钱依法合理拟定或调整价格并坚持相对来说比较稳定,一起,将拟定的试行价格文件报送同级医疗保障部分、卫生健康部分、商场监督办理部分。患者承受“互联网会诊”“互联网病理会诊”医疗服务,由约请方医疗机构按照服务受邀方的收费标准向患者收取费用,分配比例自行洽谈。

  三、各医疗机构要在网络治疗渠道、收费场所的明显方位将服务项目和价格及收费根据、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向社会公示,无偿向患者供给医疗费用的查询服务。

  四、各医疗机构要严厉按照国家卫生健康部分发布的《互联网治疗办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办理办法(试行)》《长途医疗服务办理标准(试行)》等规则,依法依规展开“互联网+”医疗服务。向患者供给“互联网+”医疗服务,应以知情赞同、合法合规为条件,向患者阐明服务内容、费用等状况,征得患者赞同,不得强制服务、分化服务、虚报价格。

  五、本告诉自发布之日起履行。《云南省开展和变革委员会云南省卫生厅关于标准和调整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的告诉》(云发改收费〔2005〕556号)附件2所列“长途会诊”“长途胎心监护”,以及《云南省开展和变革委员会云南省卫生厅关于长途可视医疗服务价格的告诉》(云发改收费〔2009〕1662号)、《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卫生厅关于长途会诊特需服务价格办理有关问题的告诉》(云价收费〔2013〕133号)、《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云南省公立医疗机构互联网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批复》(云价收费〔2018〕140号)等触及“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规则一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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