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维护国际能源安全的声明
来源:产品展示    发布时间:2023-10-26 20:03:06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巴基斯坦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领导人,

  强调,确保人人获得可负担得起、可靠和可持续的现代能源是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所列的第七项目标。

  认为,实现能源安全是世界各国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增进人民民生福祉的重要基础,

  国际能源安全面临复杂形势,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地区危机、单边限制措施等因素对国际能源供需平衡、能源资源产供链导致非常严重冲击,引发能源市场剧烈波动,能源价格大大上涨。

  为促进清洁能源市场发展,为实现碳中和目标的全球努力作出必要贡献,我们倡议推动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实现能源品种和能源来源多元化。因地制宜,重点发挥化石能源和清洁能源共有互补优势,鼓励主要油气生产和出口国增加上游投资。加强自身产能建设,有效释放出口潜力,增加全球油气及电力供应,确保能源安全和可持续,保障清洁低碳能源可持续应用。

  呼吁世界各国共同建设开放、透明、高效的国际能源市场,减少贸易壁垒,避免能源领域国际大宗商品的价值过度波动,维护国际能源市场的健康、稳定、可持续。

  支持能源生产国、过境国、消费国加强协作,确保国际能源资源运输通道安全与稳定,畅通国际产供链。

  强调必须在包括使用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的能源基础设施安全、可靠运行的基础上,统筹有序推进能源转型和能源安全。大力推动风能、太阳能、水能、核能、生物质能、氢能、储能等协同发展。构建适应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具备极其重大意义。

  支持加强开放的能源科学技术创新合作,坚持技术中性原则,鼓励各类清洁低碳能源研发技术和应用,并强调关注能源转型过程中化石能源的清洁高效利用技术。鼓励减少技术壁垒,加强技术转移分享,大力提升能效,扩大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布局,提升清洁能源利用水平,推动现代能源产业发展。

  支持加强能源政策协调,共同建设公平公正、均衡普惠的全球能源治理体系。向有需要的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等支持及人道主义援助,确保发展中国家能源可及可负担。

  主办单位:国家能源局 运营单位:中国国信信息总公司京ICP备110449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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